07-官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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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家相片DaYi

07-官鍼

  凡刺之要,官鍼最妙。九鍼之宜,各有所為,長、短、大、小,各有所施也。不得其用,病弗能移。

  疾淺鍼深,內傷良肉,皮膚為癰;

  病深鍼淺,病氣不寫,支為大膿。

  病小鍼大,氣寫太甚,疾必為害;

  病大鍼小,氣不泄寫,亦復為敗。

  失鍼之宜。大者寫,

  小者不移。已言其過,請言其所施。

  病在皮膚無常處者,取以鑱鍼於病所,膚白勿取。

  病在分肉間,取以圓鍼於病所。

  病在經絡痼痺者,取以鋒鍼。

  病在脈,氣少,當補之者,取以鍉鍼於井滎分俞。

  病為大膿者,取以鈹鍼。

  病痺氣暴發者,取以圓利鍼。

  病痺氣痛而不去者,取以毫鍼。

  病在中者,取以長鍼。

  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,取以大鍼。

  病在五藏固居者,取以鋒鍼,寫於井滎分俞,取以四時。

  凡刺有九,以應九變。

  一曰俞刺,俞刺者,刺諸經滎俞藏俞也;

  二曰遠道刺,遠道刺者,病在上,取之下,刺府俞也;

  三曰經刺,經刺者,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;

  四曰絡刺,絡刺者,刺小絡之血脈也;

  五曰分刺,分刺者,刺分肉之間也;

  六曰大寫刺,大寫刺者,刺大膿以鈹鍼也;

  七曰毛刺,毛刺者,刺浮痺皮膚也;

  八曰巨刺,巨刺者,左取右,右取左;

  九曰焠刺,焠刺者,刺燔鍼則取痺也。

  凡刺有十二節,以應十二經。

  一曰偶刺,偶刺者,以手直心若背,直痛所,一刺前,一刺後,以治心痺。刺此者,傍鍼之也。

  二曰報刺,報刺者,刺痛無常處也。上下行者,直內無拔鍼,以左手隨病所按之,乃出鍼,復刺之也。

  三曰恢刺,恢刺者,直刺傍之,舉之前後,恢筋急,以治筋痺也。

  四曰齊刺,齊刺者,直入一,傍入二,以治寒氣小深者;或曰三刺,三刺者,治痺氣小深者也。

  五曰揚刺,揚刺者,正內一,傍內四,而浮之,以治寒氣之搏大者也。

  六曰直鍼刺,直鍼刺者,引皮乃刺之,以治寒氣之淺者也。

  七曰輸鍼,輸刺者,直入直出,稀發鍼而深之,以治氣盛而熱者也。

  八曰短刺,短刺者,刺骨痺,稍搖而深之,致鍼骨所,以上下摩骨也。

  九曰浮刺,浮刺者,傍入而浮之,以治肌急而寒者也。

  十曰陰刺,陰刺者,左右率刺之,以治寒厥;中寒厥,足踝後少陰也。

  十一曰傍鍼刺,傍鍼刺者,直刺傍刺各一,以治留痺久居者也。

  十二曰贊刺,贊刺者,直入直出,數發鍼而淺之,出血是謂治癰腫也。

  脈之所居,深不見者,刺之微內鍼而久留之,以致其空脈氣也。

  脈淺者,勿刺,按絕其脈乃刺之,無令精出,獨出其邪氣耳。

  所謂三刺,則穀氣出者。先淺刺絕皮,以出陽邪,

  再刺則陰邪出者,少益深絕皮,致肌肉,未入分肉間也;

  已入分肉之間,則穀氣出。

  故刺法曰:始刺淺之,以逐邪氣,而來血氣,

  後刺深之,以致陰氣之邪,

  最後刺極深之,以下穀氣。此之謂也。

  故用鍼者,不知年之所加,氣之盛衰,虛實之所起,不可以為工也。

  凡刺有五,以應五藏,

  一曰半刺,半刺者,淺內而疾發鍼,無鍼傷肉,如拔毛狀,以取皮氣,此肺之應也。

  二曰豹文刺,豹文刺者,左右前後鍼之,中脈為故,以取經絡之血者,此心之應也。

  三曰關刺,關刺者,直刺左右盡筋上,以取筋痺,慎無出血,此肝之應也;或曰淵刺;一曰豈刺。

  四曰合谷刺,合谷刺者,左右雞足,鍼於分肉之間,以取肌痺,此脾之應也。

  五曰輸刺,輸刺者,直入直出,深內之至骨,以取骨痺,此腎之應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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